学校各单位: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5〕14号)文件精神,校党委组织部、市公安机关将联合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
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进一步完善我校登记备案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造册,提供给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按照校党委组织部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对应列为登记备案人员但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或者登记备案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完成备案或者变更工作。
按照中组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以下人员必须登记备案:(一)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离退休市厅级以上干部;(三)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二、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
校党委组织部结合2014年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凡是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于6月20日前将所持有证件交校党委组织部保管。按照上级要求,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校党委组织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全面开展核查,做到应查尽查。
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我校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名单,逐一核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纪录。6月30日前,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市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点核查以下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
公安机关重点核查以下3类问题:(一)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二)未经组织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的。
四、加强监督经查,建立预警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8月份,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的管理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