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我校实际情况,科研处将在本学期结束前组织开展科研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需要进行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范围
1、原则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只考虑理工科科研项目且有应用推广价值。
2、原则上,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要包括科技厅、教育厅、科技局等)立项超过3年以上的必须进行成果鉴定,立项不足1年的不得申请成果鉴定。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项目组整理鉴定申请材料。(6月20日前)
项目组在该阶段整理鉴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研究报告、查新证明、应用证明、效益分析、各类成果等。
第二阶段:科研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办理审批手续。(6月30日前)
第三阶段:召开鉴定会。(7月10日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按要求组织召开项目鉴定会。学科方向相近的项目根据数量多少,每学科集中召开1~2次鉴定会。
第四阶段:科研处办理签章、登记手续。(7月20日前)
三、联系人及电话:郭水旺 2853565 13353885388
相关表格:http://www.hnkjt.gov.cn/2014/11/10/1415598572712.html
科研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