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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科研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6-08 17:15:41    打印本文

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我校实际情况,科研处将在本学期结束前组织开展科研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需要进行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范围

1、原则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只考虑理工科科研项目且有应用推广价值。

2、原则上,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要包括科技厅、教育厅、科技局等)立项超过3年以上的必须进行成果鉴定,立项不足1年的不得申请成果鉴定。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项目组整理鉴定申请材料。(620日前)

项目组在该阶段整理鉴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研究报告、查新证明、应用证明、效益分析、各类成果等。

第二阶段:科研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办理审批手续。(630日前)

第三阶段:召开鉴定会。(710日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按要求组织召开项目鉴定会。学科方向相近的项目根据数量多少,每学科集中召开12次鉴定会。

第四阶段:科研处办理签章、登记手续。(720日前)

三、联系人及电话:郭水旺   2853565   13353885388

相关表格:http://www.hnkjt.gov.cn/2014/11/10/1415598572712.html

 

科研处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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