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马店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通知>的通知》(驻人社办〔2015〕18号)精神,我校已按时完成206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调标增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资人员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增资后的标准自2014年10月起执行。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共计9个月的增资额补发至个人工行帐户,可及时查询。2015年7月起到帐的工资即为调标增资后的新标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