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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9-08 10:31:04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各单位凡是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层干部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统一收缴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并保管,逾期未交视为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已将我校中层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反馈至省委组织部和我校,近期省委组织部将联合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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